1、公务员定向考录
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2、事业单位专项吸纳(部分地区可转编)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基层的“三支一扶”人员,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由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编制等部门公开考核聘用。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折算后5分=卷面分15分)
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也可采取笔试科且成绩总分增加5分的方式体现优先原则。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4、鼓励继续学习深造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报考湖北中小学教师考试,折合后可加5分(折算后5分=卷面分10分)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后加5分。
6、保留应届生身份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7、待遇补贴
①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到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落实生活补贴。
②社会保险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400元交通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③安家费补贴。
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注:待遇及各项补贴并非全省统一标准,实际可能因为岗位不同、就任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待遇补贴以实际情况为准。原文相关字段及供参考。
8、支持自主就业创业
依托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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